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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大學教務處教務組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

本校教務處教務組為辦理各項學籍、成績、學位證明申請與領取、休退學手續及其他教務委託代辦業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 8 條規定,向委託人及受託人(代理人)蒐集個人資料,並告知下列事項:

一、 蒐集之目的:
辦理教務委託代辦事項之身分確認、代理權查驗、行政聯絡、學籍/成績異動處理及公務存查管考。

(法定特定目的代號:158 學生(員)(含畢、結業生)資料管理、109 教育或訓練行政)。

二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委託人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(居留證號或護照號碼)、聯絡電話、身分證明文件影本(正面)。

受託人(代理人): 姓名、聯絡電話。
(法定個人資料類別:C001 辨識個人者、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)。

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期間: 依本校公文檔案保存年限規定或相關法規規定之年限存查(學籍/學位相關證明存查表單依檔案保存規範辦理),保存年限屆滿後依規定銷毀。

地區: 中華民國境內(本校校務運作及主管機關法定管轄範圍)。

對象: 本校教務相關承辦單位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。

方式: 以紙本歸檔、電子文件建檔及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處理方式利用。

四、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台端得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,就本校保有之個人資料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以及請求刪除之權利。如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向本校教務處教務組提出書面申請。惟因本校執行法定校務職責或公務存查所必需者,依法得予以限制或不予同意。

五、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若不提供、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確之資料,本校將無法確認委託人授權意向及代理人身分權限,本校將依法無法受理本項委託代辦業務。